開挖溝槽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或工程監理指導的開挖路線及開挖深度進行施工, 在沒有征得相關部門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進行改動
開挖溝槽深度應符合以下規定:
A、埋沒在車行道下管頂埋深不得小于0.9米
B、埋沒在人行道下管道支管不得小于0.75米
C、綠化帶下或居住區管道支管不得小于0.6米
D、在永久性凍土或季節性凍土層,管頂埋深應在冰凍線以下
開挖溝槽寬度以管材的連接/地基施工和回填土作業所需的最小間距即可。 一般情況下,溝槽的挖掘寬度比水泥的敷設槽小0.8米,可以減少開挖工作量。
一般要將溝底挖平,使放在其上的管枕平坦不傾斜。若遇上土質較松的地方, 鋪沙或鋪一層100mm的素砼。如果土質較差,建議在套管底板鋪設一層厚200mm的鋼筋 混泥土底板,混泥土標號為c20級